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市直各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切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1〕66号)同时废止。2024年8月26日相关解读:《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