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桐柏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桐柏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桐柏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桐柏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4〕23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转用桐柏县城郊乡1个乡彭沟村等2个村彭沟村陈老庄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0.4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7公顷,共计0.5106公顷,作为桐柏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二、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南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22日